本文摘要: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号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方法根据5%的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0年第2号 现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等增值税政策通告如下: 一、纳税人将国有农用地出租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征增值税。二、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购入未完工的房地产老项目继续开发后,以自己名义立项销售的不动产,属于房地产老项目,可以选择适用浅易计税方法根据5%的征收率盘算缴纳增值税。
三、保险公司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第四条第(三)项划定抵减以后月份应缴纳增值税,停止2020年12月31日抵减不完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管理退税。四、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未在划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者开具《署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即可申报管理出口退(免)税;未在划定期限内收汇或者管理不能收汇手续的,在收汇或者管理不能收汇手续后,即可申报管理退(免)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元未在国家税务总局划定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划定相应停止执行。五、自2019年8月20日起,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第一条“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宣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六、纳税人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革新有关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通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门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84号)划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本通告公布之日前,纳税人已根据上述划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在2020年6月30日前将已退还的增值税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可以按划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否则,不得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置惩罚的事项,按本通告划定执行。
特此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2020年1月20日。
本文关键词:关于,明确,国有,农用地,出租,等,ror体育app下载,增值税,政策
本文来源:ror体育-www.0532qq.com